威海海关技术中心

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

韩国发布《畜产品允许进口国家(地区)及进口卫生条件》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拟将新允许进口的畜产品追加到目录中

4月1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4-189号公告,拟修改《畜产品允许进口国家(地区)及进口卫生条件》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由于进口卫生评估对象扩大到动物性食品,将该告示名称变更为《畜产品或动物性食品允许进口国家(地区)及进口卫生条件》。

2. 将动物性食品中的其他肉类及其他蛋制品规定为鸵鸟肉及鸵鸟蛋。

3. 出口国政府出口至韩国的动物性食品及境外生产企业应共同遵守进口卫生条件的规定。

4. 根据进口卫生评估结果,将新允许进口的畜产品追加到目录中,在动物性食品中规定允许进口到韩国的国家,反映其他规定修改事项,修改告示中使用的用语。